解放前,由于受封建礼教束缚,男女婚姻听从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。同姓同祖一般不许通婚。普通婚姻年龄,一般男 18 — 19 岁,女 16 — 17 岁。婚姻的主要形式有结婚、童养媳、续娶或重嫁、入赘。
一、结婚程序
(一)定婚。由媒婆作媒,取女方“八字”(出生年、月、日、时干支)给男方,请算命先生合命,如没有克冲,男方选定吉日向女方送礼送庚贴、现金、蒸猪仔、猪肉、糕饼等定命礼品。如女方有祖父母,加送猪肝、猪肺一副。新盈、调楼沿海一带,加送糯米酒两瓶。女方受礼后,填好庚贴,退回部分礼款,从此,双方成了亲家。
(二)送礼。子女长大到结婚年龄时,由男方托媒人征求女方意见,同意后,择日给女方送大礼(现金、猪肉、糕等)。此外,出嫁前三天还送去一些糕、现金,称为送“束髻”。
(三)结婚。婚前,新娘静守闺房,用稻草铺地下,姐妹们来伴睡;唱“哭嫁”歌,表示感谢父母养育之恩,或哭唱自己的身世。结婚时,男方雇请花轿乐队由媒人带到女方家接回新娘。然后举行拜堂仪式,由贺友 2 名陪拜,行三跪九拜礼;并敬贺父母三杯酒,婚礼才告结束。午夜,贺友们联新郎闹洞房,新娘请贺友们吃槟榔、饼、茶等才散伙。新盈、调楼一带地方有女方的姐妹们和男方的朋友对唱民歌《哩哩美》习俗。三天后,由新娘的弟弟或妹妹迎回新娘,称作“送油瓶”;新郎也跟着到女方家拜见岳父母,叫做“出面”。
二、童养媳
女方因贫苦或家庭变故,无法生活,从小由男方讨来抚养,后举行婚礼。
三、续娶重嫁 男女离婚后,要续娶或重嫁,由媒人介绍,交给若干礼款,便成为夫妻,一般不举行结婚仪式。寡妇出嫁时,须给该村每家利市钱,在路上遇到熟人,也同样给利市钱,晚上才从野外入夫家。
四、入赘 本县没有男到女家落户的习惯。仅在墟镇和沿海一带,有一些寡居妇女招人入赘的惯例。只要双方同意,可同居成夫妻。
解放后,宣传《婚姻法》,杜绝童养媳。男女双方婚姻自主自愿。一般经介绍认识或恋爱成熟后,便到当地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,举行结婚典礼。结婚年龄,一般男 20 — 25 岁,女 18 — 22 周岁。在结婚程序上,定命、送礼一般与旧社会同,但在迎亲时,废止花轿。 50 年代初,迎亲用扭秧歌打腰鼓形式; 60 年代用单车结伴前往;到 80 年代,多用小汽车迎亲。到于送彩礼, 50 年代较简。文化大革命后,开始讲究“送彩礼”。沿至现今,喜欢讲究排场,送彩礼数百千元,还要置办餐柜、衣柜、沙发、家具。富有的大排筵席请客,购置录音机、电扇、电视机等。近年来,个别地方有重婚、纳妾的现象,结婚往往不登记。 |